甘孜日報 2019年06月27日
本網(wǎng)訊 近日,理塘縣法院民事審判團隊集中審理了原告樂某某、王某某等人訴被告四川富通道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茍某某的10件系列案,該系列案訴訟標的額共計464.9698萬元。
因案件涉及外地公司,立案受理后,該院承辦法官趕赴遂寧市蓬溪縣,在富通公司住址地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但因分歧過大,調(diào)解未能成功。本著“能調(diào)則調(diào),當判即判”的原則,調(diào)解失敗后,承辦法官立即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開庭傳票。為便利外地當事人,該院承辦法官公開開庭集中審理10件系列案。這10件系列案中,庭前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3件,審理過程中裁定準予撤訴4件,剩下3件因雙方分歧太大,在審理后以判決結(jié)案。
據(jù)悉,該院辦案團隊堅持以審判為中心,認真核實證據(jù),準確歸納案件焦點,高效集中審理,有效便利了當事人,降低了司法成本,真正將法治扶貧幫困落到實處。
四郎正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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