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7月25日
本網訊 7月20日,稻城縣法院在四川法院司法公開網首次發(fā)布網絡公告送達法律文書,開啟了我州法院以信息技術推動破解“送達難”新里程。
此次互聯網公告送達的原告根某、原告彭措某某分別訴被告尼某民間借貸糾紛兩案,自 7月16日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多次到被告所在的村組和住所地送達,經實地走訪了解到被告尼某自2017年8月便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為了推進兩案訴訟進程,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稻城縣法院結合實際情況發(fā)布了網絡公告送達。
據了解,2015年新實施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38條“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fā)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的規(guī)定,肯定了互聯網時代依托網絡為傳播渠道送達法律文書的效力。且網絡公告送達及時便捷,不收取公告費等任何費用,減輕了當事人訴訟負擔,有力高效地保障了當事人訴權。
縣法院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