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甘孜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良軍的提名,
免去:
賀云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唐亞軍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段內(nèi)惠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
何青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
夏梅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
王彤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文開銀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張毅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
段內(nèi)惠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何青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
夏梅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
王彤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林業(yè)法庭庭長;
徐波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庭長;
洛青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