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創(chuàng) 2020年05月19日
本網訊 近日,得榮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三起案由相同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共計標的額151萬元。
2017年4月,原告某沙場及經營者扎某分別向某建筑公司及陳某出售波形護欄、河沙、砂石,并分別簽訂購銷合同。原告某沙場及經營者扎某按合同約定向某建筑公司及陳某提供了波形護欄、河沙、砂石,某建筑公司及陳某先后向原告支付了55萬元,2017年11月陳某向原告出具波形護欄的欠條。之后原告多次聯系被告及某建筑公司要求支付未付款,均未得到支付。
2020年3、4月,原告訴至得榮法院,承辦法官認真分析案件特點,在確認案件能夠調解處理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案件各方當事人具體情況,特別是原告正因病在成都市住院治療的特殊情況。為妥善、高效化解糾紛,得榮法院巡回審判庭前往成都市巡回審理三起案件。
5月13日下午,辦案法官在青羊區(qū)人民法院調解室主持各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就各方當事人爭議的付款義務人及付款金額等焦點問題進行調解,經過四個多小時耐心細致的工作后,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就此這三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妥善化解,結案標的額151萬元。
得榮縣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