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州扶貧移民局)為將我州扶貧機制改革創(chuàng)新推向深入,提高精準扶貧實效性,增加群眾務工收入,我州通過在瀘定、丹巴、鄉(xiāng)城、色達等縣試點工作,正式出臺《關于創(chuàng)新扶貧項目建設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
村民自選扶貧項目。由相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指導,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民主決策項目建設內容和方式、補助對象及標準、征占用地補償等。
村民自建扶貧項目。對技術要求不高、安全風險不大、受惠對象直接、具備自建能力的部分扶貧項目,除中央對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有明確規(guī)定外,在嚴格履行程序后可由村民自主建設。
村民自購扶貧物資。對部分扶貧項目需采購生產資料或設備物資的,經縣扶貧移民部門審批,由村委會采取“四議兩公開一監(jiān)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議”制度自行采購。相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做好服務和監(jiān)督,確保資金不劃轉個人賬戶。
村民自管扶貧項目。對部分扶貧資金投入所形成的公共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歸村集體或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等依法設立的組織所有,到戶項目建設形成的固定資產歸農戶個人所有。鼓勵村級組織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籌措資金建立后續(xù)管理基金,專項用于村級公益設施管護。鼓勵村民代表會議或專業(yè)合作組織成員大會,通過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的方式,利用國家投資建成的固定資產參與市場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