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9年09月25日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學校要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本網(wǎng)訊(任鴻)9月24日,記者從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與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團省委五部門會簽并出臺《關于做好預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工作 促進“平安校園”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規(guī)定,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擔任教職人員;學校發(fā)現(xiàn)相關線索要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意見》要求,學校要對擬招聘的教師、學校行政人員以及保安、門衛(wèi)、保潔員等是否存在性侵害等違法犯罪記錄開展入職審查,并對已招聘的上述人員開展全面篩查,若有“前科”,將不予聘用;公安機關要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積極協(xié)助教育部門及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入職查詢工作。
針對性侵案件隱蔽性強的特點,《意見》確立了強制報告制度,要求學校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線索,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對侵害學生的案件瞞報、謊報的,要依法依規(guī)處理。學校還要建立舉報機制,及時糾正教職員工不良行為。與此同時,民政部門要督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農(nóng)村留守兒童脫離監(jiān)護、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況,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和主管部門強制報告。
《意見》對各部門的教育引導職責作了規(guī)定,比如學校要將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護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深入推進“法治進校園”;檢察機關要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設,開展法治教育實踐活動,將預防不法侵害、防止校園欺凌暴力等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