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06月22日
據(jù)新華社電 6月2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5起脫貧攻堅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
在通報的一起案例中,2008年,瀘定縣瀘橋鎮(zhèn)押卓莊子村黨支部書記朱洪華以村之名,虛列會員、虛設社團負責人,申請成立村級社區(qū)互助社,獲得了瀘定縣扶貧辦和財政局撥付的15萬元國家財政配套資金。此后,朱洪華先后5次挪用互助社公款20余萬元用于個人投資。同時,他還利用職務之便在施工項目協(xié)調(diào)中索要財物。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莫紅介紹,當前我省脫貧攻堅領域職務犯罪特點之一,就是涉案人員身份多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等“兩委”成員和村民組長等村組干部,以及鄉(xiāng)鎮(zhèn)站所工作人員、縣級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等。從涉及罪名來看,在扶貧開發(fā)項目中或者在申報扶貧開發(fā)項目中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是近年查辦的村干部職務犯罪的主要類型,并日益成為基層職務犯罪的重點。被查處的基層職務犯罪被告人,其犯罪手段直接簡單,一般都是直接收受、索取或者打白條入賬、收入不入賬、虛列開支、冒領騙取等。
雖然脫貧攻堅領域的職務犯罪金額相比其他職務犯罪的涉案金額小,但是侵占的都是特定款物,且損害的是特定群體的切身利益,因此此類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全省法院開展打擊脫貧攻堅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審判活動,將依法從嚴懲處脫貧攻堅中出現(xiàn)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為我省脫貧攻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當天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分別為:馬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判的吉牛石鐵貪污案,筠連縣人民法院審判的胡永勇玩忽職守案,瀘定縣人民法院審判的朱洪華挪用公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古藺縣人民法院審判的鐘少巖、樓碧波濫用職權、貪污案,小金縣人民法院審判的馬軍力等五人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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