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7年04月01日
本網(wǎng)訊(龐瑩)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fā)《四川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要求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省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職責,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解決、重點環(huán)節(jié)親自協(xié)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把本地、本部門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
《辦法》共11條,分別針對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應當履行的具體職責,以及上級黨委對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好該項工作的主要職責進行詳細說明。
黨委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理的領導,把法治建設納入地區(qū)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深入推進依法執(zhí)政,充分發(fā)揮黨委在推進本地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內法規(guī)制度建設;嚴格依法依規(guī)決策,落實黨委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加強對黨委文件、重大決策的合法合規(guī)性審查;樹立重視法治素養(yǎng)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的重要內容;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推行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和領導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扎實推進基層依法治理;推動破解法治難題。
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并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策安排和制度設計,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責任制,制定實施縣級以上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制度;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體系;自覺維護司法權威,落實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zhí)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制度;提高政府法治思維和依法執(zhí)政能力,推動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健全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加強對部門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將法治建設與中心工作、部門工作相結合,切實解決“兩張皮”問題等。
上級黨委應當就下級黨政主要責任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好壓實責任、督促檢查、嚴肅整治、嚴格問責、關心鼓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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